8月21日国家数据局发布《数据产权登记指引(试行)》,明确数据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、材料、效力等要求,涵盖数据资产、数据知识产权、数字资产三大类。指引首次提出,数字藏品、数字版权、链上资产等可申请数据产权登记,登记证书可作为数字资产处置、交易、质押融资的凭证。试点城市包括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浙江、江苏等10省市。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为数字资产金融化奠定法律基础。
2026-08-21 星期五〖阅3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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