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银发〔2026〕42号文,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。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、虚拟货币之间兑换、代币发行融资以及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,一律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。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。
2026-08-04 星期二〖阅1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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